“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21个法律要点(2022法院版)(附:聊天记录删除后如何恢复)

作者:京美网事;译者:袁国强 上海互联网高等法院
上周《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修正〈有关诉讼确凿证据的若干个明确规定〉的下定决心》正式宣布已经开始已经开始实施,这意味著未来QQ、博客等历史记录也能正式宣布做为追讨的确凿证据。
许多网民明确提出疑点?
QQ做为当今社会
最常见的通信辅助工具
怎样的QQ历史记录
就能做为有效率的确凿证据呢?
就行了截两张图
就能当做呈堂供词吗?
一、QQ确凿证据的表现形式
依照QQ历史记录逐步形成的形式,QQ确凿证据分成文本QQ历史记录、相片QQ历史记录、音频QQ历史记录、音频QQ历史记录、数据传输和提款缴付重要信息。
01
文本QQ历史记录。主要包括QQ挚友闲聊、QQ贴文正式宣布发布的文本、推送的解释器和QQ社会公众号正式宣布发布的该文等以文本形式存有的重要信息。这类历史记录是QQ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文本,比如常见的QQ欠条。
02
相片QQ历史记录。主要包括在与QQ挚友闲聊、正式宣布发布QQ贴文和QQ社会公众号时转发、制做、摄制的相片和采用的各种类型眼神。
03
音频QQ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与QQ挚友闲聊、正式宣布发布的QQ贴文和QQ社会公众号该文中以音频形式存有的重要信息。
04
音频QQ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与QQ挚友闲聊操作过程中、刊登QQ贴文和QQ社会公众号时,转发、制做、摄制的音频。
05
互联网镜像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与QQ挚友闲聊操作过程中、刊登QQ贴文和QQ社会公众号时推送的互联网镜像,这类QQ历史记录的最小相同是镜像的文本是提早由服务器端或是推送方制做的。
06
采用缴付、提款、红包功能时产生的缴付提款重要信息,这一QQ确凿证据类型主要在采用QQ缴付功能时产生。
二、怎样保存QQ确凿证据
虽然收集确凿证据的形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明确规定,但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文本、形式等直接下定决心了这个确凿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一)提交QQ相关确凿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1.提供采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QQ账户的操作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QQ闲聊历史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闲聊双方的个人重要信息界面。借助QQ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重要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重要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闲聊历史记录。依照QQ闲聊历史记录在采用终端中只能删掉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QQ客户端完整闲聊重要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重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法庭上怎样展示QQ确凿证据?
当事人应保存好QQ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主要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是其他电子设备等。
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QQ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确凿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确凿证据逐步形成的相片、音频、音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QQ,展示登录所采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信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重要信息,展示个人重要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QQ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文本;
3.在个人重要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信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操作过程中生成的重要信息文本,对解释器、相片、音频、音频、提款或是发红包文本,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提款重要信息时,应点击通信对话框中的闲聊详情——查看提款历史记录,展示提款缴付重要信息。
5.如提供的电子确凿证据属于对话历史记录的(主要包括文本、音频、音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操作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文本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能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历史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历史记录文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条文后果。
(三)慎用QQ清理功能可进行确凿证据保全
许多人会反映,QQ挚友许多,闲聊文本也许多,会经常清理QQ文本,没法保存那么多或是那么长时间的重要信息,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切忌认为同步操作即万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确凿证据保全。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是采取其他较为可靠的电子确凿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
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如果经过了公证或服务器端存证平台确认,在无相反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认可。如果此确凿证据亦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确凿证据。
特别是对一些侵权类确凿证据,为防止确凿证据灭失,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尽快进行确凿证据保全。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通过专业机构保全确凿证据仍是最有效率形式。
通过服务器端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确凿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确凿证据。未经公证的电子确凿证据可能存有不能被高等法院采纳的风险。电子确凿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高等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采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进行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确凿证据逐步形成的相片、音频、音频进行核对。办理保全公证时也需要按照上述操作过程步骤进行操作。
(四)进行QQ确凿证据保全时要注意什么?
1.对于QQ内的相片,一定要将相片与其他历史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相片进行保全公证。
2.音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采用者自行摄制的音频更有证明力,转发或是制做的音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是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摄制的音频。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音频逐步形成形式的审查。对这类QQ历史记录宜采取刻录的形式提取和固定确凿证据。
3.QQ音频做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明确规定,但不能做为单独定案的依据。QQ音频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历史记录; 文本须客观、真实、连贯;QQ音频中记载的文本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QQ音频存有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做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QQ音频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确凿证据佐证。
4.通过QQ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互联网镜像等,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解释器或互联网镜像文本。单独仅保全下载后的解释器或是互联网镜像无法证实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高等法院采纳。
5.一旦有金钱往来,QQ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原始历史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提款历史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掉。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提款用途;第三要保留好历史记录。此外,还能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欠条等确凿证据,逐步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确凿证据链条。
三、自己能调取QQ提款交易历史记录
有关QQ提款交易历史记录,自己可直接从QQ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QQ底部菜单栏,选择我—缴付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缴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
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相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Excel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PDF格式。
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可向高等法院申请调取QQ确凿证据
依照诉讼法明确规定,在高等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确凿证据能申请向高等法院调取。当事人向高等法院申请调取QQ确凿证据之前,必须明确需要调查哪方面的文本:QQ用户、QQ社会公众号、QQ小程序的注册重要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有关QQ钱包的账户提款历史记录向财付通缴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QQ闲聊历史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闲聊数据,高等法院无法调取。
附:闲聊历史记录删掉后,怎样恢复正常
怎么恢复正常QQ闲聊历史记录
这里以iPhone手机为例,打开手机QQ,然后点击QQ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接着会弹出一个小列表,在列表中选择第二个选项,也就是添加朋友选项,如图所示:
安卓手机的小伙伴能去寻找专门的软件如开心手机恢复正常大师(电脑软件)或是专门人士来恢复正常手机的QQ闲聊历史记录,这里不做赘述。
法条镜像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
有关诉讼确凿证据的若干个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下列重要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博客客等互联网平台正式宣布发布的重要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的通信重要信息;
(三)用户注册重要信息、身份认证重要信息、电子交易历史记录、通信历史记录、登录日志等重要信息;
(四)文档、相片、音频、音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信息。
第九十三条 人民高等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是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率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逐步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高等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能通过鉴定或是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有下列情形的,人民高等法院能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确凿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是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历史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服务器端平台提供或是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逐步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形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文本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高等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确凿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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