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两年大学毕业季
去年
第一批00后中学生大学毕业
将要走上一生的新征途
在校场之中
许多劳动部门
在跟劳动签保险合同的这时候
动了焦某
刚大学毕业的高职们也是热血男儿
以致合法权益损坏
那时,带我们介绍呵呵
这些有关签保险合同的事
快来照办这本
入职秘籍
01
这些保险合同涉嫌违法,劳动有权拒签!
1.抵押合同。如果劳动部门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要收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或者需要扣留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劳动应及时拒绝。
2.霸王合同。如果保险合同中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劳动部门的责任、加重劳动责任、排除或限制劳动主要权利的,劳动应及时拒绝。
3.卖身合同。在不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下,保险合同中要求聘用者五年内不得跳槽或离职,否则将承担高额违约金,劳动应及时拒绝。
4.阴阳合同。劳动部门与劳动书面约定的待遇条件等条款与口头约定不符,很容易导致后续争议的发生。
5.空白合同。劳动可提出要求劳动部门将保险合同必备条款填写清楚,在确认与约定一致后再签署。
02
这些必备条款,一个也不能少!
保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部门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保险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保险合同的其他事项。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款,才是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
03
看到试用期条款,得谨慎咯!
(一)试用期次数:试用期并非法律上要求必须约定的条款,同一劳动部门与同一劳动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期限:3个月≤保险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保险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保险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保险合同,试用期≤6个月。
(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4
没错!违约金条款,坑很多!
目前法律上规定了只有两种情形能约定劳动支付违约金,除了服务期协议以及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约定劳动支付违约金以外,其他情形均不得约定由劳动支付违约金。
05
补充协议也要留意!留意!留意!
保险合同补充协议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仍应认真查看补充协议的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06
重点!不要忘了保存一份合同文本!
签订保险合同后,劳动部门必须将其中一份保险合同文本交给劳动,未交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造成损害的,劳动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et完以上秘籍
祝我们在校场上
奋勇向前、收获满满!
排版|摄影2013 金志成
来源|三河市总工会
指导老师|郭 雯
燕京理工学院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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