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滴滴司机向乘客介绍色情服务 收取好处费 被公诉(深圳滴滴车主)

广东深圳滴滴司机袁某帅,利用自己跑滴滴车的特殊身份,结识有特殊需求的顾客,随后通过网络向他们推介色情服务,从中撮合色情交易,收取好处费。他被抓获并被依法公诉。2022年7月8日,广东深圳罗湖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袁某帅22岁,山东临沂人。在深圳宝安区跑滴滴车。

袁某帅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滴滴司机身份结识乘客,并根据乘客嫖娼需求,通过微信介绍失足女子向乘客卖淫,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袁某帅结识的乘客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袁玉帅让其介绍卖淫人员,袁玉帅遂联系一微信名为“深莞广长沙中山南京上海”的中介介绍失足女子,并将失足女子的照片、价格、酒店地址转发给王某某,后王某某在酒店与失足女杨某某进行性交易,微信支付2800元嫖资,事后“深莞广长沙中山南京上海”向袁玉帅转账600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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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袁玉帅在罗湖区搭载乘客范某某时,应范某某要求为其介绍失足女子倪某某,商定发生两次性关系价格为1500元,并将范某某送至指定的罗湖区某酒店,范某某向袁玉帅支付200元车费及150元好处费,后范某某与倪某某在酒店进行性交易,范某某支付800元嫖资。事后倪某某向袁玉帅支付88.88元好处费。

案发后,民警在罗湖区某小区抓获袁某帅。

检察机关指控:袁玉帅无视国家法律,介绍二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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