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今天起,新一轮限行尾号轮换开始!(起汽车尾号限行轮换)

注意!

今天起

新一轮尾号限行开始

河北目前执行常态化限行的有

石家庄、保定、秦皇岛

唐山、廊坊、沧州、邯郸、定州等地

广大驾驶人

请及时关注尾号限行轮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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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一、限行时间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车牌尾号规定。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

保定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京津冀一体化限行政策、机动车尾号每隔13周重新轮换措施,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日起继续在市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一)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

星期二:限行5和0;

星期三:限行1和6;

星期四:限行2和7;

星期五:限行3和8。

(二)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

星期二:限行4和9;

星期三:限行5和0;

星期四:限行1和6;

星期五:限行2和7。

(三)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四)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三、限行区域

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继续执行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邯郸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各县(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市主城区保持一致。

当前常态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2年1月3日开始参照北京同步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调整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秦皇岛市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尾号(含摩托车)限行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2年1月4日至4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2022年4月6日至7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022年7月4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沧州

2022年1月4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轮换

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22年1月4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廊坊

元旦假期过后,廊坊市区的限行尾号要调整了!大家千万别记错了。

按照北京和天津实施的限行规定,2022年1月3日起,新一轮尾号限行即将开始。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唐山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要求,2022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不限行,2022年1月4日起唐山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定州

按照限行轮换规则,限行尾号每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19:00,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来源:河北日报、河北交警微发布

编辑:张伟娜、戈丽菲

审核:张建林

监制:杨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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